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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胖东来40万元、道歉30天!“红内裤”事件博主案一审判了

作 者丨尹华禄

编 辑丨曾静娇

5 月 29 日深夜,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公众号发布了胖东来起诉 " 红内裤 " 当事人 " 两个小段(小)" 的一审结果。

5 月 28 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段某名誉权纠纷案,并当庭宣判,判决段某在其个人抖音账号 " 两个小段(小)" 发布宣读书面道歉信的视频,书面道歉信的具体内容需经法院审核,发布后 30 日内不得删除;段某赔偿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各项经济损失共计 40 万元。

截至 5 月 30 日 8 时," 两个小段(小)" 的账号尚未发布道歉声明。

公开资料显示,段某出镜的用户昵称为 " 两个小段 " 抖音账号拥有 130 余万粉丝," 两个小段(小)" 抖音账号拥有 5 万左右粉丝。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段某作为拥有百万粉丝的自媒体从业者,理应知道网络传播的广泛性、即时性和互动性,应当预见到发布不实视频可能会对被发布者造成负面影响,但在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积极处理投诉事项,段某没有核实本人皮炎症状是否系案涉商品所致的情况下,仍在网络平台发布,存在主观过错,对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及损害后果与段某发布视频的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依法认定段某的行为侵害了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的名誉权。

段某应当向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基于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的品牌影响力、营收规模以及段某侵权行为造成的广泛负面影响,综合考虑段某的过错程度、认错态度、侵权行为的情节、传播范围以及下架商品、送检产生的损失和支付的质检费用、维权合理支出等因素,法院酌定段某应当赔偿的经济损失数额为 400000 元。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和段某当庭均表示暂不上诉。

据了解,今年 1 月 30 日,段某向许昌市胖东来百货服饰有限公司生活广场店反馈其购买的女士红色内裤出现掉色、穿着后有过敏现象。2 月 2 日,胖东来生活广场将案涉货号商品下架。2 月 4 日— 5 日,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将案涉品牌全系列商品以及其他品牌深色内裤、袜子、秋衣秋裤、床品等商品进行下架。

2 月 4 日,段某通过抖音账号 " 两个小段(小)" 发布视频,主要内容为案涉红色女士内裤品质存在问题并致其过敏,并据此对商品品质和服务行为作出贬损性评价。

2 月 6 日,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安排旗下公司对包含案涉富妮来红色内裤及其他品牌深色内裤、袜子、秋衣秋裤等商品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相关商品符合标准,为此支付检测费用 14.36 万元。

2 月 14 日,胖东来官方抖音号发布长达 53 页的《关于 " 红色内裤掉色、过敏以及部门处理过程 " 的调查报告》。综合三家检测机构检测结果可以认定,胖东来服装部销售的中山市民伟制衣有限公司旗下 " 富妮来品牌 " 女士基础舒适内裤为合格商品。

报告还表示,顾客在网络上表达自身实际使用过程及情绪化的感受,但其在产品未经鉴定和鉴定结果出具前,且医院医生也无法作出直接因果关系结论的情况下,定论产品掉色引起过敏、发表胖东来所售商品 " 品质有问题 " 的表述,且公示了该商品品牌信息。传播误导性信息,让众多消费者对胖东来品牌及该商品品牌和公司均产生质疑。并导致其他零售商场陆续下架该品牌产品以及生产工厂订单被取消。

对此,胖东来表示,对于任何侵害胖东来公司名誉、商誉等合法权益的行为,胖东来法务将坚决依法维权。综合评估胖东来品牌价值及社会影响力,对于严重侵权的行为,原则上追责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

(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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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 金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