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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将迎首批境外“迁册”企业

  为提振当地资本市场活力,中国香港曾为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及有限合伙基金设立简便迁册机制。此次企业迁册制改革未设立特别针对哪类行业的政策偏向,也因此被认为有望对整体经济起到多元带动作用

  文|《财经》特派香港记者 焦建

  编辑 | 苏琦

  随着相关制度正式落地生效,中国香港特区正陆续迎来首批境外迁册企业。受益于此,当地多位行业人士则积极预测称,拥有普通法及低税率等多重优势的中国香港,有望借机取代百慕达、开曼群岛等传统离岸中心,成为全球各类企业的首选注册地之一。

  所谓“迁册”(transfer of registration),是指法律实体更改其成立所在地的司法管辖区。公司迁册,则具体指一家公司把原本的公司注册地地位注销,再到另一个司法管辖区重新注册。通俗而言,企业迁册被认为类似于改变企业的“国籍”,而其历史仍可在较大程度上得到保留。

  5月23日,中国香港特区政府公布,便利企业迁册的《2025年公司(修订)(第2号)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刊宪生效。在中国香港以外地区成立的公司,即日起可向特区政府公司注册处申请迁册来港。

  按照《条例》,可申请迁册来港的公司类型,包括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股份有限公司、有股本的私人无限公司和有股本的公众无限公司,或与上述四类公司类型相似的公司。迁册后的公司财产、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不受影响。为避免双重征税,特区政府还将提供单边税收抵免。

  为提振当地资本市场活力,中国香港曾为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及有限合伙基金设立简便迁册机制。与之相比,此次企业迁册制改革未设立特别针对哪类行业的政策偏向,也因此被认为有望对整体经济起到多元带动作用。

  按照一位政府人士解析,“任何行业的企业,如果是在海外成立,有兴趣将企业搬回香港,迁册机制就是帮助他们很方便和很简单地搬过来。”

  所谓方便和简单,按照一般情况预计,前述公司注册处会在申请人递交所有所需文件和资料的两星期内完成审批。申请人获发迁册证明书后,即成为经迁册公司,其自迁册日起会被视为等同在中国香港成立为法团的公司,其将有120天时间在其成立为法团所在地方完成撤销注册程序。

  以目前宣布迁册的AXA安盛为例,作为首批公开宣称迁册回港的公司之一,“安盛保险(百慕达)有限公司”会在监管机构批准后,将注册地由百慕达迁册至中国香港,并拟更名为安盛金融保险(香港)有限公司。

  “迁册回港的决定不单是一项行政改变,更是进一步扎根香港的重要里程碑,并简化了汇报及监管流程,为集团提供策略优势。”前述的AXA安盛相关人士称,“过程不会影响集团法律实体的持续性、组织架构及日常运作,公司对保单持有人、分销商或业务伙伴的现有权利及义务均不受影响。上述决定充分体现了对区内客户的承诺,以及支持巩固中国香港作为国际领先金融中心的决心。”

  在此基础上,香港税务学会、会计师行德勤等一系列相关机构近日发布的相关消息则显示,除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其他一系列行业企业也在考虑迁册来港,包括医疗、贸易、制造业及高新技术企业等各个领域。

  宏观而言,一系列相关企业迁册来港的积极性,源于相关制度可减省复杂昂贵的司法程序,让经迁册公司保留其在法律上的法人团体身份,相关业务得以延续。在此基础上,如何从微观层面解析此次香港迁册制度的落地及其收益,则更受相关企业关注。

  与之有关的一个重要背景,是近年来全球税收环境出现的巨大变化。事实上,除中国香港的普通法环境、低税率的营商环境及与中国内地联通的多重“吸引力”,税收也被认为构成了香港积极推动迁册制度改革的“推力”方面。

  在过去数十年间,曾有大量企业选择到百慕大、开曼群岛等号称“零税率”的地方注册成立,但从2021年开始,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已与全球136个国家和地区达成协议,并于2023年起实施全球最低税率制度(一般称为BEPS 2.0),将最低企业税统一成不低于15%的“红线”,前述地区的避税功能日渐缩水。

  欧盟地区近年来开始将部分企业列入“欧盟税务不合作清单”,开曼群岛亦已落实企业要在当地有实质经营的要求,即在当地注册公司须证明在当地有实质性的业务活动,如设立办公室、聘用员工等。

  随着这些趋势出现,离岸注册企业的合规负担与日俱增,“上岸”成为趋势,使这些企业对迁册产生需求。加拿大、新西兰、新加坡等适用普通法的国家和地区,近年来亦已相继建立迁册制度。

  在这一过程中,法律规范、经营效率高低等,则成为迁册“上岸地”是否有吸引力的衡量标准。

  相较之下,经迁册公司将被视为在港成立的公司,在当地相关避免双重征税的制度安排下,这些公司可利用相关税务协定(网络)降低跨境交易税负、提高税务效率,且有助于增加外地来源收入豁免的确定性等。对于原本在港注册但外迁的企业,迁册回港后则可通过合并减少公司数目,从而进一步降低成本。

  “一般认为,企业之所以会被吸引,源于这一变化源自新的管辖区可提供更有利的监管框架(如金融准入等法律规制体系)、税收环境,或更接近其股东或运营基地等战略因素。”一位从事相关业务的当地法律界人士对《财经》解析,“中国香港仍需持续加强营商环境及税务环境优化、避免走弯路。不管最初注册在哪里,企业迁册来港往往带来办公空间租赁、人才招聘等相关需求,都能为持续优化香港的经济结构起推动作用。”

  具体到该制度对不同行业的吸引力角度来看,为把握粤港澳大湾区互联互通市场机遇,在中国香港特区内运营、具有一定规模却在海外注册的相关金融类企业,近年来较为关注有关制度的落实。作为直接监管部门,香港保监会近日亦指出将刊发通函,为有意迁册至香港的获授权保险公司提供指引。

  按照当地税务咨询人士解析,除保险类企业,航运业迁册回港企业也值得关注。在此之前,许多此类公司选择使用巴拿马等地作为控股公司注册地。随着地缘政治形势变化,迁册回港积极性正在提升。在这一过程,因行业此前的普遍做法是注册一家公司拥有一条船的形式。迁册至中国香港后,此类公司的数量可能会“积少成多”。

  在此项改革政策执行的初始阶段,或许仍有一系列值得相关企业关注的细节。例如,出于当地相关监管考虑,非香港成立的获授权保险人或认可机构、认可机构的控股公司或核准货币经纪,在向公司注册处提出迁册申请前,须联络保险业监管局或金融管理局,以接受事先评估。

  对此,香港特区政府财库局局长许正宇已表示,“很高兴已有公司反映正积极筹备申请迁册来港。财库局与公司注册处以及金融监管机构,将为申请公司提供适切支援,协助公司迁册来港。香港特区政府亦正与传统离岸司法管辖区沟通,以争取便利公司迁出当地来港。”

  据其透露,下一步该局会与香港投资推广署、港交所及经济贸易办事处合作对外宣传推广,吸引在外地注册的香港主要上市公司以及其他外地企业用足用好公司迁册机制,从而发挥该机制的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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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若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