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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京冀租赁保障房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为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要求,支持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前印发了《关于在北京市、河北省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通知》明确,职工在北京市、河北省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可参照在我市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向房屋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租房行为真实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月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月实际租金。

根据相关政策解读,《通知》中的“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地有关部门核实确定的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行为。《通知》的目标任务是支持有相关需求的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北京市、河北省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

此外,还有两方面需要注意的事项。一是职工及配偶有未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只能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提取、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按月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业务。二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的,职工及配偶只能办理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记者 胡萌伟 陈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