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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入室抢婴案”将开庭,细节曝光:一名嫌疑人是邻居,案发前帮忙踩点,曾给被抢孩子奶奶100元,已十多年未回家

极目新闻记者 唐佳燕

4月2日,2006年4人入室抢婴案,将在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06年农历腊月初三凌晨1点多,4名男子翻墙进屋,将8个月的姜甲儒抢走。2024年1月,警方在山东济宁找到了姜甲儒,同时抓获了四名犯罪嫌疑人,其中一名嫌疑人袁某某竟然是姜家认识多年的邻居。

极目新闻记者采访得知,袁某某家距离被抢孩子家只有四五百米距离,两家素来无冤无仇,孩子被抢之前,袁某某还曾给被抢孩子奶奶送来100元人情费。孩子被抢走后,袁某某也不见了踪影,十几年都没回过家。

嫌疑人住所年久失修

3月30日,极目新闻记者来到当年的案发地——泰安肥城市王庄镇后于村,看到袁某某家红色铁门紧锁,几间简易平房无人打扫。多位村民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袁某某平时都在种地,看起来似乎老实本分,没想到竟会抢走孩子。邻居告诉记者,袁某某已经十多年没回来过。

被抢孩子奶奶在嫌疑人家门口

起诉书:28600元卖掉孩子

据媒体披露的起诉书显示,2006年11月份左右,被告人曾某某得知刘某某、苏某某夫妇想抱养个男孩,产生了偷个男孩卖给他们的想法。被告人曾某某与被告人吕某某、王某某共同预谋此事。被告人吕某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肥城市王庄镇后于村的被告人袁某某,吕某某将偷小孩卖的想法告知袁某某,让袁某某帮忙寻找合适的男孩并许诺给予好处。被告人袁某某为吕某某提供了同村的姜家有二胎男孩、男孩父母在外打工、家中只有老人等信息,并带吕某某到姜家附近踩点。

2006年12月4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曾某某、吕某某、王某某携带断线钳、撬棍、手电筒等工具来到姜家,三人采用翻墙入院破锁的方式进入姜家中,被告人曾某某、王某某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控制住姜家夫妇,被告人吕某某进入堂屋西卧室将8个月大的被害人姜甲儒从床上抱走,随后三人离开。

次日,被告人曾某某、吕某某以28600元的价格将被害人姜甲儒卖给刘某某、苏某某夫妇,所得赃款被曾某某、吕某某、王某某三人瓜分。2024年1月,被告人曾某某、吕某某、王某某、袁某某分别被抓获归案。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绑架儿童,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

4月2日,该案将在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