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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网络主播,广东高院、省人社厅联合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南都讯 记者赵青 通讯员曾洁赟 陈慧峰 “五一”劳动节前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一批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涵盖快递公司从业人员劳动关系确认、用人单位主体认定、跨境用工、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等多个方面,充分彰显了以法治方式助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广东新实践新作为。

2024年,全省法院共审结一审劳动争议案件6.34万件,诉前化解劳动争议数量占比超九成、同比增长8.04万件。

本次发布共8个案例,其中涉及新业态、新平台经济领域劳动关系的案例有5个,包括快递员、网络主播、网约车司机等劳动者主体,同时,针对粤港澳大湾区营商环境下,从业人员构成复杂等情况,有3个涉及跨境用工的情形。

在刘某与某科技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案中,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签订承揽合同情况,依法认定从业人员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在梁某与横琴某公司劳动争议案中,法院认定跨境用工中应结合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内容及服务对象等因素认定用人单位主体等裁判规则,为类案纠纷的处理提供重要参考。

另据了解,近年来广东法院高度重视前端治理工作,通过基层调解组织、仲裁机构以及人民法院的综合治理,将大量劳动争议案件在诉前化解,其中深圳市龙岗区探索“调援裁诉”一体化工作机制,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深圳中院、市总工会共同参与,实现劳动争议“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解决、全链条服务”,佛山市构建“人社 法院”劳动争议联调中心,大部分劳资纠纷在仲裁阶段化解,多地综合治理效果显著。

【典型案例】网络带货主播转岗引争议

刘某到某传媒公司处从事网络带货主播工作,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刘某直播的设备、场地、账号均由某传媒公司管理,直播的产品、售后、价格均由某传媒公司确定。

某传媒公司对刘某有直播时长和频次要求,每月固定休息4天。刘某报酬按照某传媒公司内部工资体系文件计算并按月支付,保底报酬按月固定发放。后双方因转岗发生争议,刘某遂提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等。

韶关市浈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认为,双方虽然签订了合作协议,但实际用工过程中,某传媒公司对刘某的工作实施了较强控制管理,刘某需接受某传媒公司的高度约束,双方具有紧密人身以及经济从属性,符合劳动关系特征。故裁定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网络直播带货是近年来新兴的就业形态。本案从用人单位对网络主播的工作内容、方式、时间及地点等用工管理程度出发,为准确界定双方法律关系提供有益参考。

餐厅未依法为巴西厨师办理就业证件

亚某是巴西人,在清远市某餐饮店担任厨师,但某餐饮店未为其办理就业证件。后因某餐饮店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亚某遂提起劳动仲裁请求某餐饮店支付拖欠工资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亚某与某餐饮店存在的用工关系具有人身从属性。虽然亚某为某餐饮店提供了劳动,但某餐饮店未依法为亚某办理就业证件,属于无效劳动合同关系,某餐饮店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故判决支持亚某的相应诉讼请求。

用人单位聘请外国人工作但未为其办理就业证件,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案对于规范用人单位涉外用工行为、明确用人单位的支付义务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