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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大胆干吧,撑腰的来了|象北京

5月8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关情况。

发布会上,司法部副部长王振江在介绍该法研究起草制定情况时,提到了这样一句话——“徒法不足以自行”。

而这样一句话,对于理解《民营经济促进法》接下来如何贯彻落实,十分重要。

为何叫“民营经济促进法”而不是“民营经济法”

“徒法不足以自行”这句话出自《孟子》,它的意思是,只有法令不能够使之自己发生效力。

司法部副部长为何要强调这样一句话,这也与《民营经济促进法》这部法律本身的特点有关。

首先从名称看,之所以叫“民营经济促进法”,而不是“民营经济法”。这首先就说明,这部法律,并不是简单像别的法律一样,只规定“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而是要把“两个毫不动摇”等方向性的内容写进法律,展现中央不仅始终呵护民营经济,而且想方设法推着往前走的支持态度。

但具体到实际操作层面,由于各地情况不同,面临的问题不一,需要各地在大的框架下,结合自己实际,进一步出台具体规定。

毕竟,外部环境千变万化,民营企业面临的情况也不会一成不变。如果框得太细,难免就有滞后性。

理解了这些,就明白“徒法不足以自行”的背后深意:

重在落实!

贯彻中央精神、呵护民企,河南已经在行动

明白了《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深意,接下来这道大题,怎么答?

事实上,自年初中央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以来,不少省份就已经有了行动。

而河南,就是其中“动作大、跑在前”的代表省份。

今年3月,河南召开全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不仅专门为民企,上线24小时的政策直达和诉求响应平台,还公布了《河南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等“一揽子”政策。

站在今天这样的节点回头看,河南这些政策中的不少规定,都与《民营经济促进法》高度契合,直击“痛点”。

比如,河南“一揽子”政策中规定,对“新官不理旧账”和违规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等行为,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而《民营经济促进法》中也强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账款支付保障工作,预防和清理拖欠民营经济组织账款。”

再比如,河南明确提出,持续开展涉企刑事“挂案”专项清理行动。这明显针对的就是“疑案从挂”等能够拖垮民营企业的乱象。

而《民营经济促进法》中也规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从这些来看,河南出台的一系列措施,理念与中央一致,而且已经在行动。

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河南还有更大力度“后招”

当然,对民营企业的保护和促进,河南不仅已有行动,随着《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也还将有更大的“动作”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官网消息,省司法厅近期已明确表态,将推动修订《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快制定《河南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推出更多原创性、特色性立法,让关乎民营企业的立法更接地气,更有效地回应民营企业所思、所想、所愿、所盼。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也已经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对涉企行政检查进行全方位、全链条、全覆盖规范管理,确保涉企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尽可能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徒法不足以自行”,而贵在力行。在河南这样大力度地贯彻落实下,相信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们,一定会进一步感受到《民营经济促进法》,所释放的利好与善意。

(米方杰 宋迎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