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进一步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通知 发改办民营〔2025〕4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已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30日通过,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重要意义
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标志性举措,充分彰显了党和国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民营经济促进法》是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首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明确为法律制度,首次在法律中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明确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原则,明确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场机会和发展权利。这对于全社会稳定预期、提振信心、凝聚力量,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激发民营经济发展动能,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有利于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良好氛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经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内容,要深刻理解、充分认识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的主动性、自觉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担当做好新时代民营经济工作。
二、深入开展《民营经济促进法》学习宣传活动
要将学习宣传《民营经济促进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科学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宣传目标任务,积极稳妥有序推进。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培训。紧密结合本地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实际,以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教育培训等形式,组织干部职工全面学习法律内容,深入领会法律精神,正确理解各项制度规定,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能力。二是广泛开展法律宣传。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与部门单位、新闻媒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的协作,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进企业、进单位、进校园、进社区。联合行业协会商会等,面向民营企业开展宣讲,并以“学习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 __省(区、市)在行动”为主题,开展系列宣传,帮助民营企业学好用好这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更好拓展发展空间,专心致志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大显身手;推动社会各界了解法律、遵守法律,凝聚共识、汇聚合力,共同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是丰富宣传解读形式。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平台和载体,鼓励应用新技术新手段,制作形式多样、图文并茂、鲜活生动的产品,多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具体的案例,广泛宣传、准确解读。
三、扎实做好《民营经济促进法》贯彻实施工作
要以《民营经济促进法》贯彻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强化工作举措,确保在法治轨道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法律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动工作落实。二是加快完善配套制度。对照法律规定,做好“立改废释”。一方面,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机制。另一方面,对本地区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等进行清理,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要及时修改或废止。三是全面实施法律规定。增强法治意识,履行法定职责,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开展工作,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积极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确保将《民营经济促进法》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
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做深做实做细各项工作,真正学习好、宣传好、实施好《民营经济促进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有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发展局)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