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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创立时间50年以上,可以申请北京老字号

新京报讯(记者陈琳)品牌创立时间在50年(含)以上、主营业务连续经营30年(含)以上,且主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企业,可以申请北京老字号。

近日,北京市商务局等5部门印发《北京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对申报北京老字号认定条件、如何申报、动态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北京老字号是指历史底蕴深厚、文化特色鲜明、工艺技术独特、设计制造精良、产品服务优质、营销渠道高效、社会广泛认同的品牌(字号、商标等)。北京老字号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品牌创立时间在50年(含)以上、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经济价值、文化价值较高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想成为北京老字号企业,需要其主营业务连续经营30年(含)以上,且主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商品或服务;或品牌创立时间50年(含)以前的历史脉络清晰,行业特色突出,具有传承意义,近年恢复经营的在北京注册的企业。

同时,对北京老字号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北京老字号企业如出现被区级商务主管部门约谈,未按时整改或整改措施不力;被相关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情况,住所地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建议市商务局暂停其北京老字号标识及牌匾使用权。如果出现企业破产清算、解散、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或三年以上不开展经营活动;丧失老字号注册商标所有权及使用权;发生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重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等严重违法行为,以及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北京老字号称号等情形,将受到移出北京老字号名录并收回北京老字号标识使用权、牌匾的处罚。

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原则上每3年对北京老字号开展复核。对复核中发现已经不符合北京老字号条件的,由相关部门作出移出北京老字号名录、收回北京老字号标识使用权、证书及牌匾的决定。

北京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原则上每年认定新一批次北京老字号名录,具体认定工作由北京老字号协会在北京市商务局的指导和支持下开展。去年,北京老字号协会认定了第十批共15家北京老字号企业,截至目前,北京老字号已达274家。

编辑 张牵

校对 薛京宁